为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我局编制了《镇江市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局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根据《指南》的解释和说明,获得所需的服务。本局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和规定如发生变化,《指南》将及时作出更新、说明。本《指南》已在“中国镇江”政府门户网站公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直接上网查阅。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我局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信息范围,参阅本局编制的《镇江市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本局网站上查阅《目录》。
(二)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信息,本局主要采取网上公开和当面受理查阅两种公开形式。网上公开网址http://sfj.zhenjiang.gov.cn。当面受理点:本局办公室(镇江市南徐大道68号新行政中心1号楼3楼)。办公时间为法定工作时间。联系电话:0511-84425178。
(三)公开时限
本局各类信息产生或变更后,将在第一时间予以上网公开和接受当面受理查阅,最迟至信息产生后的20个工作日内公布。
(四)公开期限
本局2005年1月1日后产生的各类信息均可在镇江市人民政府网站和本局网上查阅或到本局当面受理点查阅。
二、依申请公开
(一)申请受理和申请不受理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本局提供主动公开以外的信息,可以向本局申请。可以公开的政务信息,本局将受理申请,否则不受理。
(二)受理机构
本局办公室;
地址:镇江市南徐大道68号新行政中心一号楼3楼;
联系电话:0511—84425178;
传真号码:0511—80820868;
电子邮箱:5370178@163.com。
(三)受理程序
l. 提出申请
申请人向本局申请政府信息公开,应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以在本局网站下载,申请人可通过联系电话咨询相关申请手续(联系电话:0511-84425178)。为提高提供信息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细、准确,若有可能,请提供信息的文件标题、发布时间、发布字号或其他有助于帮助明确该信息的提示。
2. 申请方式
申请人可以通过以下四种方式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1)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镇江市司法局办公室,当面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申请人提交申请后,本局将出具接收回执。
(2)邮政寄送申请:申请人通过邮政寄送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的字样,邮寄至南徐大道68号镇江市司法局办公室,邮编:212005。
(3)政府网站申请:申请人进入镇江市司法局门户网站“政务公开”频道“依申请公开”专栏,在线填写《信息公开申请表》提交申请。申请人成功提交申请后,请妥善保存电子回执,以便查询申请办理情况。
(4)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3. 申请处理
(1)本局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要件不完备的申请,可要求申请人补正。
(2)本局收到申请后,将从内容上对申请人的申请进行审查,如申请人申请的信息属于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将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3)对不属于本局掌握的政府信息,本局受理机构将告知申请人。如有可能将提供掌握该政府信息的机关及联系方式。
(4)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本局应当公开的信息,将制作公开决定书予以公开。
(5)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本局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本单位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告知申请人获取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6)本局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顺序来处理申请,除可以当场予以答复外,20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因正当理由不能在规定的期限内作出答复的,经上一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同意,可以将答复的期限适当延长,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延长期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人应一事一申请。
本局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流程可以参见依申请公开流程图。
4. 收费标准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的收费标准按相关确定执行。
(四)申诉程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有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收到举报的机关应当予以调查处理。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在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提出意见或建议。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可以向监察机关或者上级政府机关举报,接受举报的机关将予以调查处理。当违反信息公开有关规定的具体行为造成申请人或者第三方经济损失,申请人或者第三方可以依法请求赔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