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通知公示

镇江市司法局及下属单位综合性目录清单

来源:镇江市司法局 访问量: 发布日期:2025-12-19 16:27
序号 部门名称 收费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收费项目 收费性质 服务内容 或涉及事项 收费标准 标准制定方式及部门 政策依据 备注
1   镇江仲裁委员会秘书处 事业单位 仲裁受理费、仲裁处理费 行政事业性收费 仲裁案件 案件受理费:以争议金额为基准,最低70元,1000元以上争议金额,按4.5%-0.4%的比例分段计算,累计交纳;

案件处理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国家没有规定的,按合理的实际支出收取。

争议金额小于100万元(含100万元)的仲裁费用按省定标准的80%收取。

1.政府制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政府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办公厅;

3.政府制定,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

4.政府制定,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

5.政府制定,镇江市人民政府。

1.《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

2.国办发〔1995〕44号;

3.苏价费〔2004〕75号、苏财综〔2004〕24号;

4.财综〔2010〕19号;

5.镇政发〔2018〕44号。

 
2   江苏省镇江市镇江公证处 事业单位 (一)证明文件文书类公证收费 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管理收费 (一)证明文件文书类公证收费 国家发展改革委、司法部(发改价格〔2021〕1081号 )、
省发改委、省司法厅(苏发改规发〔2022〕1号)、
(苏发改收费发〔2024〕144号)、(镇发改收费发〔2024〕82号)
政府指导价管理,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司法部制定并动态调整 国家发展改革委、司法部(发改价格〔2021〕1081号 )、
省发改委、省司法厅(苏发改规发〔2022〕1号)、
(苏发改收费发〔2024〕144号)、(镇发改收费发〔2024〕82号)
 
(二)证明法律事实类公证收费 (二)证明法律事实类公证收费
3   镇江市公证协会 行业协会 会费 市场调节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 会员服务 会长单位6万元,理事单位2万元,个人会费每人每年3000元。 市场调节价 协会章程  
4   镇江市司法鉴定协会 行业协会 会费 市场调节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 会员服务 单位会员每年2万元,个人会费每人每年200元。 市场调节价 协会章程  
5   镇江市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协会 行业协会 会费 市场调节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 会员服务 个人会费:500元/年,所会费2000元/年 市场调节价 协会章程  
6   镇江市破产管理人协会 行业协会 会费 市场调节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 会员服务 进入《镇江法院企业破产案件管理人名册》的一级机构管理人会费40000元/年;

进入《镇江法院企业破产案件管理人名册》的二级机构管理人会费20000元/年;

进入《镇江法院企业破产案件管理人名册》的三级机构管理人会费5000元/年;

基本机构会员及进入《镇江法院企业破产案件管理人名册》的个人会员会费3000元/年

市场调节价 协会章程  
7   镇江市律师协会 行业协会 会费 市场调节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 会员服务 个人会费:1200(公职、公司律师),1600(专职律师);团体会费:9600(律师事务所会费) 市场调节价 江苏省律师协会章程、江苏省律师协会  
文章关键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