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第十一个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来临之际,句容市司法局紧扣“国家安全,人人有责”主题,连日来组织开展了一系列形式多样、覆盖面广的宣传教育活动。从公园广场到中小学校园,从面对面普法到电台空中课堂,一场全民参与的国家安全法治宣传教育热潮正在句容大地掀起。
一、公园普法接地气
4月10日,句容市司法局在葛仙湖公园大圣塔前广场设立宣传阵地,工作人员热情地向来往市民发放《国家安全人人有责宣传册》《法治宣传教育法宣传册》《反邪教宣传册》《法律援助条例》等普法资料。这些宣传册图文并茂、通俗易懂,将国家安全知识与群众日常生活紧密联系起来。现场专门设置了法律咨询台,律师针对群众关心的网络安全、个人信息保护、反间谍举报途径等问题进行“一对一”解答。活动现场气氛热烈,过往群众纷纷驻足咨询,累计发放各类宣传资料500余份。
二、校园育苗促成长
少年强则国强,青少年是国家安全教育的重要群体。4月13日、14日,普法宣讲团针对青少年群体连续开展三场“国家安全,人人有责”主题活动,近500名师生参与其中。针对不同年龄段学生的认知特点,宣讲人员精心设计教学内容,帮助孩子们准确理解国家安全的定义及涵盖范畴。在幼儿园,老师们通过生动有趣的动画短片和情景游戏,让小朋友初步建立起“保护自己、保护国家”的意识;在小学课堂,宣讲重点围绕与少年儿童密切相关的交通安全与网络安全展开。宣讲员结合真实案例,用孩子们听得懂的语言讲解如何遵守交通规则、如何合理使用网络,引导大家自觉抵制沉迷网络游戏、盲目购买游戏装备、参与网络打赏等不良行为。通过主题班会、互动问答、情景模拟等形式,孩子们在轻松愉快的氛围中切实增强了交通安全意识与个人信息保护意识。
三、空中课堂全覆盖
句容市司法局充分利用媒体平台扩大宣传覆盖面,在市广播电台《普法在线》栏目推出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特别节目,邀请曹禹晨律师走进直播间。节目中,曹律师介绍了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的由来——2015年7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明确每年4月15日为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以纪念“总体国家安全观”的首次提出。曹律师指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第2条,国家安全涵盖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科技、网络、生态等众多领域,与每个人的生活息息相关。针对公民义务,曹律师重点解读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第77条,强调公民应当遵守国家安全有关规定、及时报告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线索、保守国家秘密等七项义务,并提醒听众发现可疑行为可拨打24小时举报电话12339。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等法律,他提醒公众不要在军事敏感区域拍照上传网络,不要参与可疑的“地图标注”兼职,不要下载不明来源的境外APP。节目还结合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间谍法》和真实案例,剖析了“网络兼职”“学术交流”等间谍行为陷阱。曹律师特别建议青少年增强法律意识,遇到可疑情况及时告知老师、家长或拨打12339咨询。节目最后强调,维护国家安全是每个公民的法定义务和道德责任。
从公园广场的面对面宣传,到校园课堂的启蒙教育,再到电波中的专业解读,句容市司法局在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期间构建起多层次、立体化的普法格局。这一系列活动的开展,有效提升了市民对国家安全的认知度和参与度,让“国家安全,人人有责”从法律条文真正转化为每个人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没有国家安全,就没有个人的安居乐业。维护国家安全不是少数人的事,而是每个公民的法定义务和道德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