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想到一个月不到就解决了一年多的矛盾纠纷,你们的工作真是高效快捷,太感谢了!”浙江某公司负责人王某由衷赞叹道。
市民叶某因买车需要向中国工商银行某支行申请贷款业务,浙江某担保公司自愿作为保证人,为叶某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后叶某因个人原因未及时偿还贷款,导致浙江某担保公司多次为叶某代偿逾期借款本金、滞纳金、利息费等费用。期间浙江某担保公司与叶某多次协商追偿未果,双方发生矛盾纠纷诉至丹徒法院。
镇江仲裁委工作人员从法院立案庭了解情况后,依据镇江仲裁委与市中院今年5月联合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完善诉讼与仲裁衔接机制优化营商环境的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主动介入并选派民商纠纷领域资深仲裁员前往丹徒矛调中心就近开庭开展调处,仅用两个小时便促成双方和解,达成调解协议,迅速化解了矛盾纠纷。
该案是今年《意见》出台后,由法院分流至仲裁委的首起案件,双方通过构建优势互补、有机衔接、协调联动的基层社会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新机制,在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方面迈出了坚实一步。一是创新构建以诉前调解为枢纽的案件分流机制,二是持续加强仲裁与法院保全、执行、司法审查的衔接机制,三是不断完善仲裁与法院相互支持和监督机制,进一步完善诉讼与非诉讼渠道相结合的多元解纷体系,促进诉裁高效“无缝”衔接。
下一步,镇江仲裁委将进一步延伸仲裁法律服务职能,积极开展仲裁法律宣传活动,切实把“调解+仲裁”打造成为高效快捷、公正权威的解纷重要力量,为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提供快速有力的仲裁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