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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编制工作的通知

镇司发〔2008〕16号 

市局机关各处室: 

  为做好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准备工作,推进司法行政部门信息公开规范化、制度化建设,现就全局政务信息公开编制等项工作提出如下具体要求: 

  一、关于局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的编制 

  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由编制说明和目录数据项两部分组成(见附件1)。 

  (一)编制说明包括编制目的、入编范围、数据项释义、其他说明事项等内容。 

  (二)目录数据项及编写要求 

  目录数据项包括索引号、信息名称、内容概述、生成日期、文件编号、发布机构、公开日期等项。其中,索引号、信息名称、内容概述、生成日期为必选项;文件编号、发布机构、公开日期等为可选项。 

  二、关于局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的编制 

  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包括政府信息的分类、编排体系、获取方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的名称、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电话、传真号码和电子邮箱等内容。 

  (一)政府信息的分类 

  司法行政部门的政府信息一般分为五个类别(详见附件2)。具体分工如下:1、机构概况部分(政治处负责);2、政策法规部分(各处室负责);3、规划计划部分(办公室负责);4、业务工作部分(各业务处室负责);5、其他部分(监察室负责)。 

  (二)政府信息的编排体系 

  主要包括索引号、信息名称、内容概述、生成日期、文件编号、发布机构、公开日期等项。 

  (三)政府信息的获取方式 

  1、主动公开信息 

  主动公开信息自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主动向社会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公众可通过司法局网站、新闻媒体等方式获取信息。 

  2、依申请公开信息 

  主要通过互联网、信函、传真以及当面申请等方式获取公开信息。 

  (四)政府信息公开机构 

  包括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的名称、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电话、传真号码和电子邮箱等。 

  三、关于编制局机关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局机关编制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主要包括六项内容:行政机关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行政机关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每年1月1日起至每年12月31日止。公布时间为每年的3月31日前。 

  四、关于局机关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内容的设置 

  局机关要在网站设置“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在该专栏中应设置下列10项内容,具体分工如下: 

  1、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由监察室负责汇编) 

  2、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由各处室负责、监察室汇总) 

  3、依申请公开(由各处室负责) 

  4、政府信息公开动态信息(由办公室负责) 

  5、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由监察室、法制处负责) 

  6、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由办公室室负责) 

  7、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意见箱(由监察室负责) 

  8、行政事业性收费(由行财处负责) 

  9、政府集中采购(由行财处负责) 

  10、行政许可事项(由各处室负责、法制处汇总) 

  五、关于做好局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几点要求 

  1、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局成立市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由局主要领导任组长、局各分管领导任副组长,成员为局机关各处室负责人,下设办公室,设在局监察室,负责总体协调指导和督查推进工作。 

  2、明确分工,搞好协调推进。信息公开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大、工作要求高,需要各方面的共同努力。各部门要明确各自工作任务,按分工提供电子文稿,及时发现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研究和制定对策措施,促进工作不断深化。同时要注重协调配合,针对工作中的全局性问题,及时向局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对策建议;纪检监察部门要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督促有关职能部门按照自己的职责开展工作。 

  3、加强制度建设,注重工作结合。要按照反腐倡廉制度规范执行年的要求,进一步加强政务信息公开的法规制度建设,边清理边整改边规范,要对已经发布的相关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凡与《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不一致的,该废止的废止、该修订的修订。要将深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与司法行政其他各项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做到相互促进、相互提高,切实发挥信息公开工作对提升司法行政工作整体水平、服务全市和谐社会建设的重要作用。 

  二00八年二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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