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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全局党务政务事务公开工作的意见

镇司党组〔2006〕11号 

  市局各处室、市公证处、市直各律师事务所: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在全市开展党务、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逐步实现党务政务事务公开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提升全局党务政务事务公开工作水平,现就进一步规范党务政务事务公开工作内容、形式、时限、程序、制度等提出如下意见: 

  一、党务政务事务公开内容 

  (一)党务公开必须公开的共性内容 

  1、领导班子建设方面: 

  (1)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 

  (2)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情况。 

  (3)领导班子成员参加机关党组织活动情况。 

  (4)领导班子成员年度工作任务完成及考核情况。 

  2、民主和科学决策方面: 

  (1)涉及司法行政事业发展目标、规划等计划决策。 

  (2)涉及重要政策措施、规定的政策类决策。 

  (3)涉及重大投资或建设工程项目类决策。 

  (4)涉及为民办实事和群众切身利益的民生类决策。 

  (5)涉及组织机构设置、调整的重大决策。 

  3、干部人事和组织工作方面: 

  (1)培养选拔干部情况(包括后备干部、民主推荐、公推公选、竞争上岗等)。 

  (2)干部任用情况(包括考察预告、任前公示、干部任免等)。 

  (3)干部及公务员(含下属单位工作人员)管理情况(包括录用、考核、奖惩、培训、职称评定等)。 

  (4)党员教育、发展、管理情况。 

  (5)民主评议党员情况。 

  (6)党费收缴、管理、使用情况。 

  (7)领导班子成员联系点工作情况。 

  4、党风廉政建设方面: 

  (1)执行领导干部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情况。 

  (2)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及执行财经法规制度情况, 

  (3)开展专项治理和查纠严重损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的情况。 

  (4)典型违纪案件查处情况(酌情公开)。 

  (5)实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情况。 

  (6)领导班子成员执行廉洁自律规定情况,主要包括:拒收礼品礼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或登记上缴情况;出国(境)和跨省公务活动情况(重点是考察学习和有无公款旅游);本人和配偶及共同生活子女的住房情况(面积、住房性质、资金来源、领取住房补贴等);通信工具管理规定执行情况(费用及开支渠道);配偶子女从业、子女出国求学情况(重点是有无利用领导干部权力和影响经商办企业或从事中介非法谋利,出国求学经费);执行公务用车管理制度和公务用车改革规定情况;执行不准利用职权干预和插手工程招投标、土地拍卖、房地产开发等市场活动的规定的情况。 

  (二)政务公开必须公开的共性内容 

  1、司法行政事业发展方面。主要是本单位年度工作目标及完成情况,重点工程或重大项目审批和实施情况等。 

  2、决策执行方面。重点公开贯彻落实财务收支、各类专项经费使用等情况。 

  3、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方面。重点公开行政许可事项办理,政府采购,突发公共事件的预报、发生和处置情况等。 

  4、机关部门的职责权限、办事依据、办事期限、办事结果,行政执法程序、处罚依据及处罚程序等。 

  (三)法律服务事务公开的主要内容 

  1、具有公益性质的法律援助机构,重点将援助的对象、条件、程序公开。 

  2、具有收费性质的律师事务所、公证处、基层法律服务所等法律服务机构,重点将收费依据及标准、工作要求、服务质量公开。 

  3、面向社会服务的各类司法鉴定机构,重点将收费依据及标准、办事程序和服务要求公开。 

  (四)党务政务公开的个性内容 

  主要突出机关业务工作中为经济、社会、群众服务的重要政策措施和创新举措。 

  二、党务政务事务公开形式 

  按照形式服从效果的要求,根据党务政务事务工作的特点,结合本部门实际确定公开形式。 

  1、机关以局域网、触摸屏为基本公开形式。本《意见》所列的共性内容都应在局域网、触摸屏上公开,另外还要通过设置专门党务政务公开栏等形式进行公开。 

  2、与企业、群众关系密切的法律服务窗口单位如市公证处、市法律援助中心、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所等,应以触摸屏、公开栏或印制办事指南、宣传手册等为基本公开形式。 

  3、党务政务公开的时限要与公开的内容相适应,要按“两个尽量”(尽量早公开、公开时间尽量长)的要求规范公开的时限。(1)长期公开:主要指政策措施、文件规定、管理制度、审批事项、工作程序以及办事机构等具有长期性、稳定性的内容。如遇修订、调整,应当及时更新。(2)定期公开:主要指在一定时期内相对稳定的常规性工作。要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更新的周期,一般每半年更换一次(3)逐段公开:主要指动态性、阶段性的工作,如为民办实事项目、党组民主生活会情况等,应根据进展逐段公开。跨年度的工作除按阶段公开外,还应当在年末进行总结性公开。(4)即时公开:主要指临时性、应急性工作,如干部考察预告、任前公示、灾害救助等内容,应当设置一定的机动板快,根据情况及时进行公开。 

  三、党务政务公开程序 

  1、公开内容的确定和收集。党务政务公开的内容要按照总体方案逐项落实。具体内容由相关职能部门或所涉个人提供,并对所提供内容的真实性负责,由本单位“公开办”归纳整理,并报局党务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审定。在公开内容上要把群众普遍关心、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作为党务政务公开的重点内容,加大对“人、财、事、物”四权的公开力度,加大对权力运行的关键部门、关键环节的公开力度,加大对权力运行的关键部门、关键环节的公开力度,加大对容易产生不正之风、滋生腐败部门和环节的公开力度。 

  2、公开内容的制作和公示。坚持“一规范、二设置、三挂牌、四上墙”的公开形式,局“公开办”具体负责公开内容的制作和公示。按照市委、市政府要求需要实行预公开的事项,应当至少提前半个月公开初步方案,在听取有关意见后进行必要的调整,并在调整后及时公开。 

  3、公开内容的更新和载体维护。局“公开办”负责公开内容的更新和载体维护工作。公开的内容应当按照要求定期或即时更新,公开栏、局域网、互联网、触摸屏等公开载体要安排专人维护,明确责任,确保党务政务公开的深入和持久。 

  四、党务政务公开配套制度 

  推行党务政务公开,要建立健全监督保障机制,实现党务政务工作的长效管理。 

  1、建立党务政务公开责任制。要按照市委、市政府确定的党务政务公开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进一步明确党务政务公开工作各个环节的责任。党组主要领导对党务政务公开工作负总责;局“公开办”负责向领导小组提出公开方案、报告公开情况以及具体实施中的组织协调;各工作部门对各自职责范围内的公开事项负责;提供公开内容的相关单位和个人对所提供内容的全面性、真实性负责。要认真编制《政务公开目录》,今年要对行使行政权力办理的各类事项,以及有关工作进行逐项审核,从依据、内容、对象和形式、程序、时限等方面明确规范要求。 

  2、建立党务政务公开监督员制度。要根据实际情况,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基层党务工作者以及普通群众等各个层面中聘请党务政务公开监督员。要充分发挥党务政务公开监督员的作用,为他们履行职责创造良好的条件。要适时组织召开党务政务公开监督员例会,听取意见和建议,并及时答复和办理。 

  3、建立党务政务事务公开检查考核制度。局“公开办”要加强日常检查,并组织实施专项检查考核。检查考核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检查考核办法和评分标准由局“公开办”负责制定。对工作不力、群众满意度低的,要批评教育,直致实施责任追究;对弄虚作假、侵犯群众民主权利、损害群众合法利益、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严肃查处。 

  4、建立电子政务公开制度。加大网上政务公开力度,编制网上公开电子目录,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互动式服务平台和实行网上办事平台,实现政务公开的网络化、信息化,年内按照上级要求全部实现网上政务公开。同时建立党务政务公开资料归档制度。对历次公开的内容和相关资料,应当进行认真的整理、分类、归档保存,以备党员、群众进行监督和今后查询。 

  5、建立意见收集处理反馈制度。对党员、群众围绕党务政务公开内容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局“公开办”要派专人负责处理,重要事项和重大问题应当及时报领导小组。办理情况和结果应当视情公开。对署真实姓名反映的,应当将处理结果向反映人作专门反馈,听取其意见。 

  五、工作要求 

  1、要进一步提高认识。要充分认识深入推进党务政务公开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使实行党务政务公开成为全局机关工作人员的自觉行动。要充分认识党务政务公开是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必然要求,是适应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必然要求,是增强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重要途径,也是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重要内容。 

  2、要进一步加强领导。各部门“一把手”是本部门党务政务公开第一责任人,要加强领导,精心部署,强化措施,狠抓落实;局党务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及工作机构要牵头制定并不断完善本单位开展党务政务公开工作的整体规划,安排部署阶段性工作,稳步推进党务政务公开工作;在工作部署上,要统筹兼顾,将党务政务公开工作作为一个整体,纳入本局中心工作,做到两个公开任务同部署、过程同管理、方案同制定、载体同制作、督查同进行。 

  3、要进一步明确职责。要认真落实“党组统一领导、领导小组组织协调、纪检监察部门监督检查、群众积极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有组织、有步骤、有目标的开展工作。局政治处为党务公开工作的具体办事部门,局法制处、办公室为局政务公开工作的具体办事部门,要认真组织开展党务政务公开的日常工作。局纪检监察部门要切实承担与党风廉政建设相关内容的公开任务,负责对党务政务公开的推进、协调和监督检查,查处党务政务公开工作中搞形式主义、弄虚作假、打击报复、侵犯党员群众民主权利等问题。 

  4、要进一步注重实效。要把群众满意程度作为检验党务政务公开工作是否达到应有效果的重要标准。要突出重点,把群众最关心、反映最强烈,与之利益密切相关,容易引发矛盾和滋生腐败现象的问题作为公开重点。要建立党务政务公开工作联系点,加强对工作的指导,及时总结推广典型经验,通过召开党务政务公开工作现场会、经验交流会等形式,培养典型,以点代面,推动全系统党务政务公开工作的深入开展。 

  法律服务事务公开由对口业务管理部门按照机关党务政务公开的标准制定相应的具体程序、配套制度和工作要求,并认真抓好落实。 

                               

                           二00六年六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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