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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市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2014年度)

今年以来,我局认真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1412号)以及全市政务公开工作会议精神,不断加大和改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力度,依法有序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

一、政务公开工作开展情况

在推进政务公开工作中,我局坚持“以人为本、服务群众”的思路,注重夯实工作基础,规范公开流程,提高服务质效。一年来,主要开展了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是强化政务公开领导。局党组高度重视信息公开工作,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作为密切联系服务群众、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能和推动工作落实的重要举措,并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局办公会议重要议事日程。形成了局分管领导同志具体抓,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有关处室共同抓的良好态势,确保了信息公开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二是规范政务公开运行。在已有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制度的基础上,出台新闻发布会制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制度以及政府信息公开社会评议制度,进一步建立健全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相关制度。此外,还结合网上权力运行公开工作,对行政执法项目进行梳理,对执法标准进行细化,并主动向社会公开,推动了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建设。

三是丰富政务公开形式。在巩固电视、报刊和镇江司法行政网等政务公开平台建设的基础上,积极创新政务公开形式。充分发挥政务微博作用,成功上线镇江司法行政官方微博,及时宣传发布我市司法行政工作改革发展的新方向、新任务和新要求,加强与网民互动,全年发布政务资讯987同时,打造了“12348”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全天候接受群众咨询和满足群众各类公共法律服务需求。此外,在我局办公地点添置一台大屏幕触摸屏,及时公开我局政务信息。

二、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情况

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市政府要求,我局坚持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主动公开本部门政务情况。2014年,我局共主动公开政府信息45条,全文电子化达100%。其中业务工作14条,统计信息13条。

三、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情况

为进一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根据市政府信息公开相关规定,我局在镇江司法行政网“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中,设置了“依申请公开指引”,明确了依申请公开的有关事项,并上传了相关表式,方便公众获取本局政府信息。截至目前,我局未收到公开权利人提出公开政府信息的申请,亦无同意公开、同意部分公开和否决公开的信息。 

四、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情况

按照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有关要求,进一步加大了组织、制度、机制和经费保障力度。一是行政权力全面公开。梳理确认我局行政权力事项共75件,其中行政处罚类71项;行政其他4项。所有行政权力均报经市政府法制办审核确认,并在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示;二是电子监察全程监控。突出过程监控、预警纠错、督查督办等核心功能,对重要权力事项、重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进行风险防控,实现电子监察全程监控;三是体制机制强力支撑。及时成立和调整市司法局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强化相关保障措施,制定完善了相应的工作机制和配套制度;四是系统运行初见成效。今年以来共办理行政权力事项277件(均为行政其他),办事流程更为简化,行政行为更加规范,行政效能明显提高,树立了良好的司法行政形象。

五、咨询、投诉和复议、诉讼、申诉情况

今年以来,共有10263人次通过各种方式咨询相关事务,其中“12348”公共法律服务平台接受群众咨询4921人次,各法援中心窗口接待来访群众咨询5342人次;办理中国镇江“政民互通信箱”、“局长信箱”、“镇江论坛”在线答复63件,承办来信来访投诉事项9件,答复率均为100%。

截至目前,尚未发生针对本部门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案、行政诉讼案和有关的申诉案,因此,也未发生与诉讼(行政复议、行政申诉)有关的费用。

六、2015年政务公开工作打算

2015年全市司法行政机关政务公开工作,将继续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精神(国办发〔201412号),认真落实市政府相关总体部署和工作要求,进一步建立健全政务公开工作制度,拓展公开渠道,规范公开程序,丰富公开内容,努力提高司法行政政务公开工作的规范化、法制化和信息化水平。

一是抓培训,强化公开意识。将政务信息公开、新闻发布、舆情收集研判、政策解读等作为机关公务员培训的重要内容,开展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新闻发布工作培训。

二是抓督查,确保公开质量。进一步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检查监督,将该项工作列入局机关绩效管理和考核内容,不定期对各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进行检查和通报,检查情况作为年终各处室、个人评先评优的参考依据。

三是抓重点,优化公开内容。围绕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和社会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继续重点推进与司法行政机关职能密切相关以及社会公众关注度高、公益性强、涉及面广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2015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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