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位置: 首页 > 行政复议决定书公开栏

行政复议指南

来源:镇江市司法局 访问量: 发布日期:2021-12-25 17:50

一、行政复议受理条件

(一)有明确的申请人和符合本法规定的被申请人;

(二)申请人与被申请行政复议的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

(三)有具体的行政复议请求和理由;

(四)在法定申请期限内提出;

(五)属于本法规定的行政复议范围;

(六)属于本机关的管辖范围;

(七)行政复议机关未受理过该申请人就同一行政行为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并且人民法院未受理过该申请人就同一行政行为提起的行政诉讼。

二、行政复议受案范围

(一)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

(二)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强制执行决定不服;

(三)申请行政许可,行政机关拒绝或者在法定期限内不予答复,或者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行政许可的其他决定不服;

(四)对行政机关作出的确认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

(五)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征收征用决定及其补偿决定不服;

(六)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赔偿决定或者不予赔偿决定不服;

(七)对行政机关作出的不予受理工伤认定申请的决定或者工伤认定结论不服;

(八)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经营自主权或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土地经营权;

(九)认为行政机关滥用行政权力排除或者限制竞争;

(十)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

(十一)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受教育权利等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未依法履行或者不予答复;

(十二)申请行政机关依法给付抚恤金、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保障,行政机关没有依法给付;

(十三)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订立、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约定履行或者违法变更、解除政府特许经营协议、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等行政协议;

(十四)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

(十五)认为行政机关的其他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

三、行政复议不予受理的情形

(一)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

(二)行政法规、规章或者行政机关制定、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等规范性文件;

(三)行政机关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决定;

(四)行政机关对民事纠纷作出的调解。

四、行政复议提交的材料

一、行政复议申请书

申请书应包括:申请人及被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复议请求;事实与理由;提交的行政复议机关;日期及签字或盖章等内容。行政复议申请书一式份。行政复议格式文书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

1、申请人是公民的,应提交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复印件,有委托代理人的一并提交授权委托书;

2、申请人是法人的,应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书,有委托代理人的一并提交授权委托书;

3、申请人是其他组织的,应提交有关机关对该组织成立时的批复等证明。

三、被申请人作出行政行为的文书(认为被申请人不履行法定职责的,需提供曾经要求被申请人履行法定职责而被申请人未履行的证明材料)

四、有关证据材料(申请行政复议时一并提出行政赔偿请求的,需提供受行政行为侵害而造成损害的证明材料)

、行政复议机构名称、地址、咨询电话及提交方式

镇江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机构名称:镇江市司法局

机构地址:镇江市润州区南徐大道68号行政中心1号楼

咨询电话:0511-8082368180906707

1、当面提交:镇江司法局行政复议应诉综合,地址镇江润州区南徐大道68号行政中心一号楼536室,电话:0511-80823681、80906707

2、邮寄提交:镇江市司法局行政复议应诉综合,地址镇江润州区南徐大道68号,电话:0511-80823681、80906707(请在信封上注明“行政复议申请”字样)。

3、互联网渠道提交:行政复议服务平台https://xzfy.moj.gov.cn。

文章关键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