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的政策解读
一、制定背景
为做好我市涉及不平等对待企业规章规范性文件政策清理工作,依据上级关于开展涉及不平等对待企业法律法规政策清理相关要求,由市司法局牵头开展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
二、制定过程
市司法局梳理出涉企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46件。4月23日,市司法局、市发改委联合印发了关于开展涉及不平等对待企业规范性文件清理的通知,明确清理标准及清理要求。6月14日,市司法局牵头召开座谈会,听取各部门清理意见。7月底前,市司法局梳理各部门清理意见,未收到拟提请市政府修订、废止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意见。8月30日,市司法局委托市政府法律顾问对46件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第三方评估。经过逐个文件审核论证,并就相关文件征求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平竞争审查意见,最终拟废止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3件。
10月11日至11月11日,通过镇江市人民政府网站和市司法局网站对拟废止的3件行政规范性文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期间未收到意见反馈。市司法局发文征求相关部门意见,相关部门反馈无意见。
11月20日,市司法局出具《镇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的合法性审核意见。
11月27日,《决定》经市政府第45次常务会议研究审议通过。12月3日,市政府主要负责人签署《决定》并向社会公布。
三、主要内容
本次专项清理共废止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3部,其中:
《镇江市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试行办法》,因内容表述与新修订的上位法不相符,予以废止。
《镇江市城市节约用水管理办法》,因我市于2022年出台地方性法规《镇江市节约用水条例》,已覆盖该文主要内容,予以废止。
《镇江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因文中关于建筑垃圾处置的招投标规定与现行招投标相关法律法规不符,继续执行存在法律风险,予以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