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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市政府规章清理目录>、<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目录>(修订、废止、延长有效期)的通知》政策解读

《关于印发<市政府规章清理目录>、<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目录>(修订、废止、延长有效期)的通知》政策解读

一、制定背景

按照《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市司法局对2022年12月31日之前有效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对纳入清理范围的政府规章、市政府规范性文件逐件进行审查研究,并以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形式印发《<市政府规章清理目录>、<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目录>(修订、废止、延长有效期)的通知》,将清理结果按照规定向社会公布。

二、主要内容

(一)修订的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情况

1.修订政府规章1部:《镇江市内河交通安全管理办法》。

2. 修订市政府规范性文件6件:《镇江市城市排水管理暂行办法》《镇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镇江市道路货物装载源头超限超载治理办法》《镇江市水利工程管理办法》《镇江市市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镇江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办法》。

(二)废止的规范性文件情况

废止市政府规范性文件9件:《镇江市市区集体土地房屋拆迁管理暂行办法》《镇江市城乡规划管理规定》《镇江市物业管理实施办法》《镇江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镇江市城市市容环卫责任区制度实施意见》《镇江市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镇江市市区犬类管理办法》《镇江市城市地下水资源管理办法》《镇江市菜市场管理暂行办法》。

(三)延长有效期的规范性文件情况

延长32件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有效期:《镇江市地质环境保护办法》《镇江市地名管理办法》《镇江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办法》《镇江市白蚁防治管理暂行办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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