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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部分规范性文件的决定》政策解读

《镇江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部分规范性文件的决定》政策解读

一、制定背景

按照《镇江市人民政府2023年立法制规工作计划》(镇政办发〔2023〕17号)及《关于印发〈市政府规章清理目录〉〈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目录〉(修订、废止、延长有效期)的通知》(镇政规发〔2023〕5号)要求,决定由市司法局牵头,会同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对《镇江市市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镇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镇江市道路货物装载源头超限超载治理办法》《镇江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办法》4份规范性文件进行集中修改。

二、修改过程

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分别成立了修订工作领导小组及工作机构,制定修改方案,组织开展修订工作,通过座谈会、征求各方意见、门户网站公开征求意见、单位法制机构审核、单位党组集体审议等程序形成送审稿,报送市司法局。

市司法局收到4份规范性文件送审材料后,经过初审修改,在市司法局网站公开征求意见,并于去年11月底至12月初召开3次专家论证会,对4份规范性文件的修改内容逐条进行论证,组织相关板块和市级重点部门会签,会商达成一致意见后,形成《决定(送审稿)》,经市司法局党组讨论通过并出具合法性审核意见书。

2024年3月28日,《决定》经市政府第37次常务会议研究审议通过,并于4月8日正式印发,向社会公布。

三、主要内容

1. 对《镇江市市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作出17处修改并调整了部分条文顺序;

2. 对《镇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作出16处修改;

3. 对《镇江市道路货物装载源头超限超载治理办法》作出7处修改;

4. 对《镇江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办法》作出4处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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