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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镇江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一、起草背景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对垃圾分类作了原则性规定,但未明确执法主体、权限和处罚幅度等,并规定设区市可结合实际,制定本地方生活垃圾具体管理办法。我市自2017年启动垃圾分类工作以来,生活垃圾分类处理体系逐步健全,初步实现分类投放、分类收运、分类处置的闭环运行模式。但在推行过程中,还存在标准不统一、参与率和准确率不高、缺少惩处机制等问题,阻碍了生活垃圾分类的深入推进,亟需通过制度建设予以破解。

二、起草过程

2020年4月,市城管局牵头启动制订工作并成立起草小组,聘请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专业团队,负责《办法》起草相关工作。起草小组在前期调研和召集市级部门召开座谈会的基础上形成了《办法》初稿,先后两次书面征求市各相关部门和各市、区政府(管委会)的意见,完成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于2022年7月提交市司法局进行审查。市司法局通过政府和部门网站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召开多场座谈会及听证会,并将修改后的征求意见稿发送至市各相关部门会签,根据会签中提出的意见,对《办法》再次进行了修改,并出具合法性审查意见书。整个起草过程,共收到修改意见145条,采纳58条。1月12日,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起草小组又对照条例相关条款及时进行完善。

三、主要内容

《办法》共分为8章47条,主要内容如下:

1. 总则。规定了《办法》的目的和依据、适用范围、分类标准和部门职责等内容。

2. 规划与建设。对生活垃圾处理前端、中端、末端设施规划与建设进行了规范。

3. 源头减量。对包装物减量、绿色办公、限制一次性用品使用、适量用餐、净菜上市、回收利用等进行了规范。

4. 分类投放。对分类投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管理责任人职责、收集容器设置等进行了规定。

5. 分类收集、运输与处置。对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处置行为进行了详细规定。

6. 促进与监督。对宣传引导及分类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再生资源回收、应急预案、投诉举报等进行了规定。

7. 法律责任。规定了违反《办法》的法律责任。

8. 附则。就《办法》相关概念含义进行解释,明确了《办法》的施行时间等内容。

《办法》重点解决以下三方面问题:

一是解决垃圾分类设施落地难的问题。《办法》明确新、改、扩建项目,应当按照标准配套建设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设施,与开发项目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使用,可以有效解决垃圾分类设施“落地难”的问题,减少“邻避效应”。

二是解决收运处置全过程规范化问题。《办法》分别对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置行为进行详细规定,形成垃圾分类管理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的闭环制度体系。

三是解决权责不清和机制不顺的问题。《办法》进一步厘清部门与属地政府职责,解决职权职责不清问题,理顺垃圾分类管理执法体制,提高管理实效,形成工作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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