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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市市区机动车停车场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一、制定背景

原《镇江市市区机动车停车场管理办法》(以下简要《原办法》)由2013年4月26日经市政府第1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13年6月1日正式施行。原《办法》出台以来,对加强我市停车场规划、建设和管理,缓解我市日益凸显的“停车难”“停车乱”需求矛盾,保障城市交通有序、安全和畅通,提供了制度保障,发挥了积极作用,市区停车管理水平得到提升,形势总体规范有序。随着经济社会改革发展、法律法规更新、机构改革职能变更等原因,原办法中有很多内容已不能适应实际需求,亟需修订完善。

二、制定过程

2020年4月初,市城管局牵头启动制定工作并成立起草小组,起草人员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等上位法律法规,借鉴《徐州市停车场管理条例》《扬州市市区停车场建设和管理条例》《泰州市停车场管理办法》等兄弟城市地方性法规和部门规章,深入泰州、徐州两市实地调研,学习先进做法。

2020年5月、7月、11月,市城管局先后三次书面征求各相关部门、各地政府(管委会)、相关企业的意见,并于2020年6月召开了征求意见座谈会,广泛听取各方意见,经认真研究、反复讨论,吸收采纳部分合理化建议,并形成《镇江市市区机动车停车场管理办法》初稿。

市司法局经初步修改完善,书面征求八个辖市区政府(管委会)、九个相关市级部门意见,并对有修改意见的五个市级重点部门开展了第二轮书面征求意见。市司法局组织召开行政管理相对人、基层立法联系点座谈会,充分听取市场主体意见。针对部门职责、行政处罚等有较大争议的内容,市司法局专题召开了辖区、部门征求意见座谈会。市司法局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邀请高校法学专家、知名律师等对《办法》进行全面论证。

三、主要内容

《办法》共有六章43条,主要内容如下:

1.总则。规定了《办法》的目的和依据、适用范围、停车场的种类和各部门职责,以及对停车收费、收费票据、停车系统、信用评价、商业保险进行规范。

2.公共、专用停车场的规划与建设。主要对停车场的规划、用地保障、用地鼓励、人防工程利用、配建标准、建设要求、建设设施、公共停车场建设、机械式停车设备要求进行规范。

3.公共、专用停车场的使用和管理。主要对停车场的经营条件、备案管理、信息报送、特许经营、变更与停用,以及专用停车场管理、住宅小区停车管理、城市退让区域停车泊位施划进行明确;并对停车场经营者和停放者的行为进行规范。

4.道路停车泊位的施划、使用和管理。主要对施划方案、施划和撤除、暂停使用、禁止设置区域、撤除情形的要求进行明确;并对使用和管理进行规范。

5.法律责任。规定违反《办法》相关规定的法律责任等内容。

6.附则。就《办法》相关概念含义进行解释,明确了《条例》的施行时间等内容。

四、创新举措

《办法》重点从激励政策、信息化建设、土地资源利用、信用管理等方面作了7条新的规定。

1.鼓励吸引社会资本投入。为进一步吸引社会资本,鼓励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共停车场实行特许经营,通过招标等竞争性方式,公开选择经营主体。同时,为进一步推动停车产业发展,鼓励单独新建的公共停车场在不减少停车泊位的前提下,可配建不超过20%的停车场配套设施。

2.鼓励停车资源开放共享。为提高停车资源利用率,鼓励专用停车场在满足本单位、本住宅小区停车需要的前提下,向社会开放,提供停车服务,鼓励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其他土地使用权人利用自有土地增建停车场。

3.鼓励开展信息化建设。进一步助推智能化建设,将停车场相关信息接入全市城市公共停车信息系统,实时公布公共停车场、道路停车泊位的位置分布、泊位数量、使用状态、定价形式和收费标准等信息;明确停车场内应当按照标准设置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和无障碍停车泊位。

4.鼓励优化土地供应方式。为落实土地要素市场化配置政策,在用地保障上,增加了公共停车场用地依法采用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等供应方式,对符合《划拨用地目录》要求的,依法采取划拨方式供应。

5.鼓励挖掘地上地下空间。进一步挖掘公共设施地上地下潜力,布局建设停车场;为提高人防车位使用率,进一步缓解停车矛盾,鼓励人防工程在不影响战时防护功能前提下,优先考虑作为临时公共停车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四条等有关规定,进一步明确了城市规划道路红线与沿街建筑物之间的退让区域停车泊位的施划主体。

6.鼓励购置保险化解纠纷。为减少停车场和车主之间的矛盾纠纷,增加了鼓励停车场经营者、管理者购买公众责任险、停车场责任险等商业保险。

7.鼓励实行信用化管理。为进一步规范停车场经营者、管理者以及机动车停放者的行为,采取信用积分管理方式,进行信用状况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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