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市城乡网格化服务管理实施细则》政策解读
一、制定背景
(一)贯彻落实中央和省部署要求的需要。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对推进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出要求,通过加强社会治理制度建设,健全社区管理和服务机制,推行网格化管理和服务,提高社会治理社会化、法治化、智能化、专业化水平,建设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在中央指导和各地探索实践的基础上,城乡网格化管理已在全国各地普遍实施。2020年,省政府出台了《江苏省城乡网格化服务管理办法》,明确各地可根据实际制定实施细则。制定《实施细则》,就是为了把上级关于网格化工作的部署要求通过政府规章的形式固定下来,切实提升我市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
(二)破解我市基层社会治理短板的需要。我市早在2008年就开始实施城乡网格化服务管理,近年来不断健全“大数据+网格化+铁脚板”工作机制,充分发动广大网格员深入一线开展基层网格化社会治理,在服务疫情防控等基层社区治理工作中取得了明显成效。我们虽然已经在网格化社会治理领域出台了多个规范性文件,但从各地各部门落实情况来看,还存在入格事项“箩筐化”、信息化建设不规范、保障机制不健全等问题。制定《实施细则》,就是以政府规章的形式,明确基层网格化社会治理工作事项,切实解决当前基层社会治理存在的问题短板。
(三)助力打造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城市的需要。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基层社会治理,市第八次党代会作出要“打造市域社会治理的‘镇江样本’”的重大决策。我市作为第二期全国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城市,对照中央《工作指引》,有必要在社会治理领域开展地方立法,提升市域依法治理水平。同时,在今年省对设区市高质量发展考核指标“网格化服务管理水平”中,其中一项子指标就是贯彻落实好《江苏省城乡网格化服务管理办法》相关要求。
二、制定过程
本《实施细则》由市综治中心(市网格化服务管理中心)成立起草组负责起草。为确保《实施细则》科学性、可操作性,起草组进行了细致的资料收集整理工作,先后赴丹阳、扬中、京口、润州等地召开调研座谈会5次,听取县(区)、镇(街道、园区)、村(社区)党委、政府相关人员和基层网格员代表意见建议,积极借鉴各地成熟做法,形成了草案讨论稿。在草案讨论稿的基础上,先后2轮征求24个部门、8个辖市区委政法委的意见建议,吸纳完善至草案讨论稿。
市司法局对《实施细则》初审并修改后,再次书面征求8个辖市区政府(管委会)和12个相关市级部门的意见。先后召开立法调研座谈会、行政相对人座谈会、立法基层联系点座谈会、立法协商座谈会等多场座谈会,对《实施细则》的内容逐条进行审议。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听取意见建议。最后组织相关7个重点部门会签,进一步修改完善后,形成《实施细则(送审稿)》。
三、主要内容
《实施细则》共八章51条。第一章总则共7条,主要阐述了制定目的、适用范围和各级职责;第二章网格共8条,主要阐述了网格、网格的划分和编码、网格事项的准入和退出;第三章网格员共9条,主要阐述了网格长、专兼职网格员、网格指导员的要求以及网格员工作事项。第四章网格化机构共6条,主要明确了各级网格化机构的职责、任务和要求。第五章网格联动和信息化,共12条,主要明确了网格事件的流转和网格平台建设等相关要求。第六章保障措施,共5条,主要明确了网格化工作经费保障、网格员待遇、奖惩措施、考核、培训、宣传等要求。第七章法律责任共2条,明确了网格员追责失责和权益保障。第八章为附则,共2条。
四、重点说明
(一)明确了各级网格化机构工作事项。《江苏省城乡网格化服务管理办法》中对各级网格化机构应当履行工作事项的描述较为模糊。《实施细则》结合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工作要求和我市网格化社会治理工作实际,对市、县级市(区)、镇(街道)三级网格化机构工作事项进行了细化明确。
(二)创新建立了网格服务管理事项的准入和退出机制。《江苏省城乡网格化服务管理办法》中要求:“应当编制网格服务管理事项清单,向社会公布并动态调整。”为落实好省里要求,《实施细则》本着减轻基层负担、确保工作质效原则,在对网格化服务管理实行清单化管理基础上,实施网格事项准入和退出机制。
(三)进一步规范了网格服务管理事项流程。《江苏省城乡网格化服务管理办法》中要求:“网格化联动部门对负责办理的网格服务管理事项,应当按照规定办结并反馈。”我们根据此要求,针对网格化服务管理事件的上报、处置、办结等环节,对各环节办理主体职责、任务、要求等进行了详细规定,切实形成工作闭环,做到事前、事中、事后全程监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