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政务新媒体建设运营管理,自1月7日起,我单位对运营的新浪微博账号“镇江司法行政在线”、今日头条账号“镇江司法行政在线”停止更新、予以注销。
注销后,我单位相关工作动态将整合至镇江市司法局门户网站(http://sfj.zhenjiang.gov.cn/)及微信公众号“镇江市司法局”进行发布。由此给您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镇江市司法局
2025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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