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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市政协九届三次会议第B0136号提案的答复

关于市政协九届三次会议第B0136号提案的答复

徐俊委员:

您在《关于规范涉企行政执法的提案》中指出了当前我市涉企行政执法工作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并在建议中对今后如何做好我市行政执法工作提出了切实可行的宝贵建议,值得我们在今后的工作中认真思考并加以改进。结合我局职责,现将有关工作答复如下:

一、我市规范涉企行政执法开展的工作

(一)落实双随机监管工作

近年来,镇江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全市双随机监管工作,要求全市各部门进一步转变监管理念,创新监管方式,规范监管行为,加强部门联合监管,减少对市场主体的干扰,提升监管效能。每年将行政执法机关的行政检查列入监督计划,做好行政检查实施的监督工作。一是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市县两级均建立了“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对双随机监管工作的领导和推进,市本级共有38个成员单位。二是统筹制定年度抽查计划,尽可能将各部门内部抽查计划整合为部门联合计划,全市有220个部门开展了部门联合检查。三是实施“汇总取重”,各部门统一依托省市场监管信息平台开展抽查,将各部门分别抽取的监管对象汇总比对,对重复抽到的监管对象实施联合监管。2023年,将612项重复检查任务整合为213项部门联合检查任务。

(二)推进涉企服务指导工作

我市围绕行政执法事前、事中、事后三个环节,试点面向各类市场主体,建立系统性、全过程的行政合规服务和指导机制,大力提升了“执法+服务”的效能。一是高度重视,认真部署。省《意见》出台后,积极部署,精心组织学习,并结合我市实际,以考核抓落实、促实效。二是贴近企业,倾听诉求。召开工作座谈会,邀请市部分重点执法部门和10家企业代表交流发言,倾听企业在行政指导过程遇到的难点,部署调整下阶段工作。三是规范执法,完善裁量基准。摸排我市市设权力,共涉及公安、住建、城管、水利等8部门47项行政处罚事项,指导部门完善自由裁量权基准,确保全市市设权力自由裁量基准全部完成。四是柔性执法,推进免罚轻罚。王市长带队联合市政协赴企业实地调研涉企合规指导和免罚轻罚工作,目前全市免罚轻罚共涉及16家行政执法部门的281项事项,今年全市免罚轻罚案件4068件,涉及金额3573.82万元。

(三)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工作

近年来,我局认真行政执法协调监督职责,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工作大局,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促进了我市行政执法水平稳步提升。一是制定《镇江市2023年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计划》(镇依法办〔2023〕4号),明确11项监督检查重点内容,同时印发我市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考核细则,对今年全市执法监督工作量化考核。二是加大基层综合执法指导,结合市政协“提升基层行政执法能力”课题开展调研工作,对发现的问题发放《关于基层综合执法“回头看”意见反馈》。三是创新开展多部门联合监督,联合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市场领域执法问题专项调研,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和运输执法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督查等。四是开展行政执法专项督查,通过部门自查和实地检查等方式,对推进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深化行政执法队伍、推进基层综合执法、强化行政执法监督等内容开展年度督查,形成通报并将督查结果纳入高质量发展综合考核。

二、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深入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

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意见》(国发〔2019〕5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跨部门综合监管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3〕1号)等文件精神,深入推进跨部门联合监管,积极探索联合检查的领域和方式,深化跨区域、跨层级、跨部门联合监管,推动监管信息共享、检查结果互认,解决重复检查、多头执法等问题。

一是扩大联合监管范围。健全联合检查事项清单,将更多事项纳入部门联合双随机监管范围,使部门联合双随机成为部门间协同监管的主要方式。对涉及监管领域多、检查频次高的行业领域,以跨部门联合检查为原则、部门单独检查为例外,统一组织实施。聚焦重点领域、坚持问题导向,结合各类专项整治任务,对投诉举报多的热点领域开展跨部门联合检查,解决群众急难愁盼关切问题。二是健全联合监管机制。统筹制定年度监管计划,各部门严格按照计划开展抽查。两个以上部门对同一监管对象实施不同行政检查且可以同时开展的,原则上应实行跨部门联合检查。完善监管对象抽查模式,全面推行“汇总取重”工作法,将各部门分别抽取的监管对象名单汇总比对,对重复抽到的监管对象实施联合监管。三是提升联合监管效能。与信用风险分类管理有机融合,合理确定联合监管的对象、比例和频次,实施差异化监管,减少对市场主体的干扰。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物联感知、区块链等新型技术,积极探索非现场联合监管应用场景,通过远程视频监控、多维数据分析,快速有效协同处置问题,提升跨部门联合监管智能化水平。

(二)持续规范行政执法

坚持以推进行政执法规范化、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为目标,深入开展“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计划”活动,切实推动全市行政执法工作高质量发展。一是切实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贯彻落实《江苏省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建立健全行政执法标准化、制度化培训机制,部署推动各地各部门原则上于2024年6月底前完成本地区、本部门行政执法队伍的全员轮训。二是常态推进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要更精准化、更有针对性地推进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督促各级行政执法机关认真履行行政执法信息公示、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法定职责。三是推进生态环境、交通运输、市场监管、税务四个领域的试点工作,逐步形成相对规范的适用规则、运行模式和指导方式,为企业营造更加稳定公正透明、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完善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推动行政执法机关建立健全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在省级部门制定的基础上对裁量基准进行合理细化、量化,并通过推行“说理式”执法文书、行政执法案卷评查、行政复议附带审查等方式指导行政执法机关合理合法运用行政裁量权。依托人工智能、大数据、云计算、区块链等技术手段,将行政裁量权基准内容嵌入行政执法信息系统,为行政执法人员提供精准指引,有效规范行政裁量权行使。

(三)强化行政执法监督

我局将进一步发挥职能作用不断强化行政执法监督力度,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稳步提升行政执法水平,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一是开展行政执法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推动各地各部门对照梳理形成的行政执法突出问题清单,建立健全工作台账,实化整治工作举措,严格实施销号管理,确保按时整改到位。2024年年内组织开展专项监督,综合运用座谈访谈、随机抽查、案卷评查等方式,组织对行政执法突出问题排查、清单梳理、自查自纠和集中整治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二是健全监督体系。积极做好《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建设的意见》的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工作,在年底前基本建成制度完善、机制健全、职责明确、监督有力、运转高效的市县乡三级全覆盖的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三是加大监督力度。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规范和监督罚款设定与实施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4﹞5号),严格规范罚款实施,有关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在12月底前完成执法类电子技术监控设备清理、规范工作。全面落实《江苏省行政执法监督办法》,综合运用行政执法工作报告、统计分析、评议考核、工作情况检查、案例指导、绩效评估等方式,对各地各部门行政执法工作开展经常性监督。

最后,感谢您对行政执法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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