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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市政协九届二次会议第A0102号提案的答复

无党派代表人士界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截止2023年底,我市共有专兼职人民调解员4141人,作为社会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体系中的一支重要力量,多年来,人民调解员充分利用“人头熟、情况熟”的优势,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推进调解工作高质量发展,调处纠纷数逐年上升,2023年,共调解各类矛盾纠纷达5万余件,圆满完成了“两节两会”等重要节点的安保维稳任务,为维护我市社会稳定和谐发挥了基础性作用。

但是,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我市人民调解员的法律水平参差不齐,部分调解员年龄偏大,知识结构老化,不善于运用新知识、新法律调解纠纷,已经不能满足新时代人民调解工作的需要。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提升社会矛盾纠纷预防化解能力的意见》和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印发《关于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基础性作用 推进诉源治理的意见》要求。

一是开展“践行‘枫桥经验’深化‘非诉服务’”专项行动。研究制定《镇江市“践行‘枫桥经验’ 深化‘非诉服务’”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召开全市践行“枫桥经验”推进新时代调解暨司法所工作会议、全市调解工作会议。《市司法局用心做好调解工作守护一方和谐》得到副市长王文生同志书面批示肯定。二是创新开展“党建+人民调解”多元化解基层矛盾纠纷。印发《关于建立健全“党建+人民调解”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党建+人民调解”多元化解基层矛盾纠纷荣获2022年度优质书记项目。“党建+人民调解”长效机制建设项目全市政法系统创新课题三等奖。三是开展践行“枫桥经验”宣传活动。印发《人民调解工作一本通》3000余份,发放各类宣传册及宣传单38000余份,解答群众各类咨询16000余人(次),受宣传人数达23000余人(次)。四是强化矛盾纠纷化解。指导各地集中开展“万名调解员入网格进万家”活动,印发《关于通报表扬全市最受欢迎人民调解员的通知》《关于全市行政调解优秀案例的通报》。新增企业人民调解委员会66家,商会调解组织10家,新业态及其他领域调解组织8家,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7家。五是加强专业化建设,提高了人民调解队伍履职尽责能力。全面落实《关于加强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要求,推进人民调解员队伍专业化、职业化、规范化管理。实行调解员个案补贴与等级挂钩制度,及时做好人民调解员工作补贴、个案补贴审核、发放工作。按照分级负责、分类组织的原则,组织全市各镇(街)、村(社区)调解委员会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骨干调解员近100人专兼职调解员开展集中轮训,通过集中辅导、案例研讨、旁听庭审、实训演练等多种途径提高人民调解员的业务能力和水平。六是强化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筑牢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第一道防线”。持续推进市县乡三级非诉讼服务中心(分中心)以及接待窗口规范化运行,实施非诉服务功能与公共法律服务平台融合联动,大力推广推行非诉工作站点进驻村(社区),加大“苏解纷”小程序推广应用,让基层群众能够随时随地、触手可及获得非诉服务。

下一步,我们将在人民调解员队伍进一步树立“依法调解”的理念,采取各种措施,不断提升他们的法律素养。一是健全县、乡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协调会议机制,对基层矛盾纠纷全面动态排查,并逐一研判风险等级、制定化解措施。强化人民调解化解民间纠纷的基础性作用,健全司法确认制度,培育发展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推动调解工作继续向消费、金融、旅游、保险、知识产权等领域拓展,健全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联动机制。二是积极对接融入矛盾纠纷化解“一站式”平台建设,推动县、乡“一站式”平台实体化、规范化运行。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诉讼与非诉讼对接工作的意见》要求,推进诉讼与非诉讼纠纷化解平台、机制对接,规范组织队伍建设,强化工作保障。三是健全完善的调解组织网络。按照人民调解法和全国人民调解工作规范等要求,以村(社区)、乡镇(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为重点,配齐配强调解力量,做到依法普遍设立、人员充实、制度健全、工作规范、保障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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