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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市政协九届一次会议第B0061号提案的答复

王小清委员

提出的《关于律师事务所同等享有企业人才政策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2021317日,镇江市委市政府印发《关于实施人才“镇兴”行动建设人才集聚福地的若干意见》,以更加开放、更加积极、更加有效的人才政策,吸引海内外爱国、奋斗、奉献的各类人才来我市创新创业。该文件附件《镇江市人才分类认定暂行办法》对各类人才的分类、认定程序、日常管理等进行了明确。上述文件因未对律师事务所等民办非企业单位是否适用政策进行明确,导致律师不能享有购房、租房和生活补贴等人才政策。为此,20211123日,市人才办印发《关于明确镇江市人才“镇兴”行动有关政策口径的通知》(镇人才办[2021]21号),明确律师事务所等民办非企业单位可比照企业人才享受相应人才政策。对此,市住建局、市人社局等部门表示将具体落实相关政策,市人才办也会对政策落地情况进行跟踪问效,将我市打造成吸引人才、留住人才和成就人才的“福地”,跑出发展的“加速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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