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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市政协八届五次会议第B0251号提案的答复



王坤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发挥商会在民企纠纷调解中作用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人民调解是中国特色非诉讼纠纷解决方式,具有形式灵活、方便快捷、不伤和气等优势特点。商会人民调解是人民调解工作在非公有制经济领域的延伸拓展,对于促进和引导民营企业依法经营、依法治企、依法维权具有十分积极的作用。我市此项工作起步较早,201710月,在市工商联的积极推动和我局的指导下,我市第一家商会人民调解委员会镇江安徽商会人民调解委员会正式揭牌,2019年底,市工商联(总商会)人民调解委员会正式成立。202011月,市总商会人民调解中心驻润州区院工作站开始实体化运作,至今已调解涉企纠纷百余起,取得了较好的效果。但是,与我省的先进地区相比,当前我市商会人民调解工作还存着调处的案件量较少、商会调解的知晓度和影响力还不够大等问题。

今年,我局已把商会调解工作作为今年我局人民调解工作十百千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将根据《全国工商联司法部关于推进商会人民调解工作的意见》的要求,与工商联组织形成更加紧密的工作协作。在组织建设上,要求各市(区)司法局推动各市(区)组建商会调解人民调解委员会。力争年底前实现全覆盖并有效运作。进一步加强诉调对接,与工商联合作在丹阳市、京口区法院再打造两个商会调解工作站。同时,按照成熟一个,建设一个原则,在镇江市各类商会组织中大力培育新的人民调解组织,不断扩大商会人民调解组织的覆盖面。在调解员选任、调解员培训、调解制度规范等方面,我们将根据有关单位工作需要和调解组织的请求,通过组织专业培训、交流调研、业务研讨、观摩庭审、现场会等活动,给予力所能及的支持,不断提升各类商会人民调解组织的规范化程度,不断提升广大商会人民调解员法律专业水平和调解技能。在氛围营造方面,我们将广泛宣传各地商会调解工作的好作法、好案例,提升民营企业对商会人民调解工作的认知度,引导广大民营企业遇到矛盾纠纷树立调解先行的观念,凸显商会人民调解在化解民营企业民商事纠纷中的基础性作用,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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