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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司法局发出临期行政规范性文件动态管理工作提示函

来源:镇江市司法局 访问量: 发布日期:2025-04-15 17:45

为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效力状态管理,近日,市司法局向各市、区司法局和市各有关部门发出工作提示函,对临期行政规范性文件动态管理工作作出提示。

市司法局组织各单位对本单位行政规范性文件有效期进行核实统计,并报送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根据反馈结果,共梳理出临期(2026年4月前有效期届满)行政规范性文件54件。此次工作提示函,旨在提示各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发机关,对于临期行政规范性文件,应在有效期届满的3个月前,组织起草单位或者实施单位对其有效性是否需要延续进行评估。经评估后明确下一步工作安排,并及时启动延长、修订或制发等相关程序,避免失效文件仍在使用、有效期不衔接等情况。

行政规范性文件事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权利义务,市司法局将认真审慎,做好行政规范性文件动态管理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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